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粵人社發〔2023〕7號)和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進一步優化建筑工程等專業職稱評審方式的通知》(深人社發〔2023〕26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落實優化我評委會建筑設計專業的職稱評審方式通知如下:(一)全市不再統一組織建筑設計專業初、中級職稱專業知識考試。申報人直接按照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在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職稱申報系統申報評審。申報時間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時間為準,請關注人社局官網http://hrss.sz.gov.cn/tzgg/(二)已參加2021年及2022年上述職稱專業知識考試且考試合格的專業技術人員,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并作為相應專業職稱評審重要依據,2021年考試合格的可繼續用于申報2023年度,2022年考試合格的可繼續用于申報2023、2024年度職稱評審。(三)《關于建筑工程專業系列實行以考代評和考評結合評價方式改革試點的通知》(深人發〔2006〕27號)同時廢止。2023年起,申報所有專業均按《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評審費。1.2021年和2022年參加職稱專業知識考試合格的人員,已評審通過了的不再進行退費。2.為了做好政策調整的銜接工作,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符合考試成績三年有效情形的,再次申報職稱并繳費成功后,申報人可在材料受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向評委會提交100元(原考試費)退付申請,由評委會辦公室向市考試院核實后于6月30日前統一把費用退還申報人。申請人如實填寫《退付申請表》(見附件,并附上銀行賬戶復印件),并發至郵箱jzs755@163。3.由于考試成績保留三年有效期,所以僅限2021年及2022年職稱專業知識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其中,2021年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截止于2023年度職稱申報期,2022年考試合格且評審未通過的人員截止于2023、2024年度職稱申報期,逾期自動失效。4.往年考試不合格人員,與2023年起所有申報中、初級職稱的人員一樣,按我省統一評審費標準執行,不進行退費。(一)受理申報評審材料:我市職稱評審工作每年集中開展一次,一般在第4季度發布當年度職稱評審工作通知,次年1月-3月開展職稱申報工作,具體要求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為準。(二)繳費截止時間:一般在3月份,具體以我市年度職稱評審通知要求的統一時間為準。(三)申報途徑:與所有申報專業一致,統一在深圳市人才一體化綜合服務平臺職稱申報系統申報評(https://hrsspub.sz.gov.cn/rcyth/website/#/type),點擊“專技人才”—“深圳市市屬職稱評委會職稱評審申報”申報。(四)開展評審:職稱以評審為主,在受理材料結束后,依據《廣東省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規定》統一組織開展評審工作,評審會召開時間通常為4-6月份。(五)評審組織結束后,由申報單位和協會分別對評審通過人員進行評后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將評審通過人員的材料信息報送市人社局統一進行評后復核工作。(六)一般7-8月份會陸續發放職稱電子證書,8-9月份印制和發放評審表。
(二)評委會辦公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15樓1505室。
(三)網址:http://www.jzsghw.com/
附件:退付申請表.doc
深圳市建筑設計專業高級職稱評委會
2023年7月25日